职业病算工伤吗?怎么认定工伤?解答来了→
信息来源: 时间:2025-07-10 16:30:12 浏览量:
员工患上职业病算工伤吗?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
权威解答来了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多长时间?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下称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出具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伤害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近亲属应当符合行政诉讼中有关近亲属主体资格的规定;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出具正式公函;委托代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受伤害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设区的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旧伤复发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后多长时间完成审核?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同步制作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依据。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受理后,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视同工伤,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应当认定工伤七种情形: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是患职业病的;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一是故意犯罪的;
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是否需要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1)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该结论尚未作出的;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
(3)受伤害部位需要通过技术性鉴定确认,该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恢复认定程序,出具《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中止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如果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职工借调期间或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责任由哪方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在用工单位期间发生工伤的,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工伤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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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上职业病算工伤吗?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
权威解答来了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多长时间?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下称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出具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伤害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近亲属应当符合行政诉讼中有关近亲属主体资格的规定;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出具正式公函;委托代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受伤害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设区的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旧伤复发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后多长时间完成审核?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同步制作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依据。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受理后,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视同工伤,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应当认定工伤七种情形: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是患职业病的;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一是故意犯罪的;
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是否需要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1)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该结论尚未作出的;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
(3)受伤害部位需要通过技术性鉴定确认,该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恢复认定程序,出具《工伤认定恢复通知书》。中止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如果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职工借调期间或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责任由哪方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在用工单位期间发生工伤的,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工伤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